父親去世叔叔有繼承權嗎?叔叔是有繼承權的,但必須按照順位繼承的順序來進行,根據《民法典》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
遺產份額。二、第二順位繼承人的認定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亦屬“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才能互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
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
遺產。2.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須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①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屬于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由其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而是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父親去世的,也應當按照有遺囑的依據遺囑繼承處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的原則來進行繼承,但叔叔顯然是作為父親的兄弟可以履行繼承權,但必須對相關事項進行明確,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