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社保局公章是必須蓋的嗎?勞動
合同中不需要蓋社保局的公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
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無需到社保局蓋章確認效力,但是繳納社保的時候應當提供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生效要件:1、勞動
合同主體合法;2、勞動
合同內容合法;3、勞動
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4、勞動
合同形式合法;5、勞動
合同訂立程序合法。”二、勞動
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1、勞動
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
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1)勞動
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內容,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等;(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4)勞動報酬。(5)社會
保險。(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
執行程序;(7)勞動
合同終止的條件。(8)違反勞動
合同的責任。2、勞動
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
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勞資雙方在簽勞動
合同的整個過程中,社保局都不會介入干預的,只不過,將來用人單位如果到社保局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時候,肯定得提供勞動
合同的。在國家法律制度中,也明確規定了勞動
合同必須要包含的一些基本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