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合同履行地怎么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我國對于租賃
合同的履行地作了如下規(guī)定: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
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
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chǎn)的,不動產(chǎn)所在地為
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
合同履行地。即時結(jié)清的
合同,交易行為地為
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
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第十九條 財產(chǎn)租賃
合同、融資租賃
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
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二、房屋租賃
合同糾紛
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合同糾紛案件的
管轄,既涉及法定
管轄,也涉及協(xié)議
管轄的問題,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就
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定
管轄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即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而《民事訴訟法》第25條則就
合同糾紛案件的協(xié)議
管轄作出了相應的規(guī)定,即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
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
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guī)定。三、房屋租賃
合同的基本內(nèi)容有哪些?1、
合同主體:房屋租賃
合同的主體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在訂立
合同時應當寫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2、房屋狀況:房屋租賃
合同的標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過房屋的坐落、面積、結(jié)構(gòu)、裝修設施及狀況等休現(xiàn)。3、租賃期限:租賃期限,是指出租人將房屋的使用權(quán)和收益權(quán)讓渡給承租人的期限。我國法律規(guī)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無效。4、租賃用途:租賃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賃房屋的目的,包括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設時經(jīng)規(guī)劃部門確定,不允許當事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5、租金支付:租金是房屋承租人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權(quán)而付給出租人的報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對價。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現(xiàn)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6、房屋修繕:為保證租賃期間房屋一直處于安全和適用的狀態(tài),雙方應對租賃期間房屋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的維修責任加以約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規(guī)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7、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在簽訂
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chǎn)生的違反
合同的行為,并在
合同中規(guī)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
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xié)商降低房租等。可見,租賃
合同的履行地還是要結(jié)合租賃物的實際情況來分析的,如果
合同還沒有來得及履行其中一方就毀約了的話,這時候直接向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
起訴就行了。租賃
合同不會因為沒有約定履行地而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