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
專利侵權的情形有哪些1、生產性侵權生產性侵權包括兩個方面:(1)是生產、制造別人的
專利產品;(2)是使用別人的
專利技術直接或間接生產并營利的,都稱為生產性侵權。方法的使用,只要是為生產經營使用都構成侵權,自行設計制造一臺他人
專利產品然后為生產經營目的自用,也構成生產性侵權。外觀設計
專利沒有使用性侵權,而只有制造行為的生產性侵權。2、經營性侵權經營性侵權是指銷售侵權產品而構成的侵權行為。銷售侵權是指明知是侵犯他人
專利權而生產制造產品仍然銷售。這種明知應是直接明知而不是應當知道。例如,接到
專利權人的通知或警告應視為直接明知,在《
專利公報》上或在報紙上發表了聲明,原則上不能作為明知之前提條件。最好通過公證機關、工商部門、管理
專利工作部門直接通知銷售侵權產品者,這樣的證據較可靠,一般的信函往往不足以證明
專利權人已警告過銷售者。3、間接性侵權間接性侵權是以直接侵權的成立為前提條件的,如果直接侵權不成立,間接性侵權就不可能存在。而間接性侵權的成立,往往有某種程度上的共同故意或明知,通常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1)是明知自己所生產的某個主要零件是為某個侵犯
專利權者而特別制造的,就有可能構成間接性侵權。(2)是提供成套的生產配件由他人組裝成產品,其組裝在一起必然構成侵犯他人的
專利的,應當視為間接性侵權,但如果所生產的是通用配件,別人購買以后,還需要加上其他配件才得以組合成產品,除有共同故意外,一般不構成間接性侵權。(3)是轉讓許可性間接侵權,由于將某項技術轉讓給他人,甚至將某項
專利許可給他人生產或使用。生產或使用者構成侵犯他人
專利權,轉讓技術或許可
專利一方亦可能構成間接性侵權。二、不構成
專利侵權有哪些情形《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
專利權:(一)
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
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
專利產品或者依照
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二)在
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
專利的;(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
專利的。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
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
專利產品或者依照
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出現
專利侵權,
專利權人有權主張侵權人賠償自己的損失。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此時,
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以此為依據,計算侵權者所得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