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轉讓協議要交印花稅嗎
對于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
合同、賬簿、權利許可文件等往往也需要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通常此類稅務采取在文件上貼印花或蓋章,我們稱之為印花稅。而在
債權債務轉讓過程中,
債權債務關系中的當事人之間往往要簽訂書面協議,那么針對
債權債務轉讓協議要交印花稅,為您整理一下相關知識。
一、印花稅征收類別不包含
債權債務轉讓協議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
保險、技術
合同或者具有
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
商標注冊證、
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債權轉讓協議不屬于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不需繳納印花稅。
下面對印花稅做相應法律知識的擴展
二、印花稅的征收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具體有:
1、立
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三、印花稅具體征收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
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
合同。它們是:
(1)購銷
合同。
(2)加工承攬
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
合同。
(4)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
合同。
(5)財產租賃
合同。
(6)貨物運輸
合同。
(7)倉儲保管
合同。
(8)借款
合同。
(9)財產
保險合同。
(10)技術
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
商標專用權、
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
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于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
合同、商品房銷售
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于分別采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綜上所述,針對
債權債務轉讓協議要交印花稅嗎這一問題我們可知,該類協議不在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里。在
債權債務轉讓過程中,我們只需注意是否符合
債權債務轉讓是否符合條件,簽訂的協議是否具有效力即可,而不用考慮是否會因此產生稅務問題。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