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
交通事故怎么處罰駕駛員我們這里所講的處罰,主要是指公安交警部門對于一般
交通事故當中所存在的將行為所作出的
行政處罰。而不包括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對事故責任方的民事索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記分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扣2分。如受罰司機對此有異議,可在接到責任認定書15日之內,到市交管局事故處申請行政復議,提出重新認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一)扣留車輛;(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三)拖移機動車;(四)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五)收繳物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二、私了流程注意事項是什么1、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一定要拍能反映實際情況的現場照片,留下證據。2、如有人員受傷一定要及時送往醫院,不可在事故現場就決定是否私了以及怎樣私了。3、根據檢查結果再判定能否私了,如果發現傷勢較重一定不要選擇私了,及時報案。4、傷勢較輕微,并且協商私了后,雙方要簽署《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其中要包括雙方當事人信息,事故描述,事故處理方法、檢查結果以及賠償金額等信息,簽字按手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發生
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進行私了,但前提是要符合事故私了的條件規定。若一方在“私了”后又請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在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后,應當立案進行處理。公安機關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盡量收集證據,盡可能準確地認定事故責任。但由于現場已不復存在,在無法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時,則適用《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推定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