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獨生子女怎么繼承
房產獨生子女家庭僅表現為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數量較少,在實體法律適用與繼承處理程序上并無任何特別之處,獨生子女可采用上述兩種方式處理
遺產繼承等事務。如果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中尚有其他法定繼承人,且對
遺產分割有爭議且不可調解的,自然會走上法院訴訟;如果其他法定繼承人均先于其死亡,獨生子女確定為惟一法定繼承人,就可通過非訴渠道的繼承公證處理
遺產。據介紹,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
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遺囑受益人辦理
遺產繼承手續,即使有公證過的遺囑,在父母去世后還得辦理繼承公證。繼承遺囑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民法典》規定的繼承方式主要有兩種: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我國《民法典》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承公證的流程為,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
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然后提交材料。二、
遺產分割的方式有哪幾種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不宜分割的
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根據這一規定,
遺產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實物分割。
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
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采取折價補償的辦法。2、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
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
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
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3、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
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該
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
遺產的所有權。取得
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4、保留共有的分割。
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愿意取得
遺產,或繼承人愿意繼續保持
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
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綜上所述,父母去世獨生子女繼承
房產按照被繼承人自由分割原則,任何人都不能進行干預。沒有遺囑按照順序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生效的情況是當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來說放棄了或者被依法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