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配偶無權繼承嗎
一、婚前財產配偶無權繼承嗎?
對于婚前財產沒有立遺囑的話配偶是有繼承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
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
遺產。
二、關于繼承權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 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
(三) 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
依《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四)
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要求,在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以保護被繼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認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無法定扶養義務的自然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以保障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
三、可以繼承的
遺產范圍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
著作權、
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個人名下所有的合法財產配偶都是有繼承權的,配偶失去繼承權的條件也是特定的,另外自己去世的時候如果沒有把
遺產留給配偶,在這種情況下,配偶沒有權利跟其他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去爭奪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