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生病請假,是否要扣全勤獎1、可以看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公司規定請病假不給全勤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給的,全勤獎不是法律規定必須支付的項目,但是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病假工資的。2、法律依據:《關于貫徹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
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二、企業員工連續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如何計算?(一)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1. 職工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支付;2. 職工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計算支付;3. 職工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算支付;4. 職工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計算支付;5. 職工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全額計算支付。(二)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六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1. 職工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四十計算支付;2. 職工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計算支付;3. 職工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支付。職工請病假的,需要按照其實際的工齡來計算病假期間的工資。但是現實中可能會出現勞動
合同的履行地點與用人單位的登記地點不一致的情況,此時應當按照勞動
合同的履行地點的有關規定
執行病假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病假工資的注冊地點的標準高于履行勞動
合同的地點的標準,并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約定按照注冊地的有關規定
執行的,可以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