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懷孕還會判刑嗎?孕婦涉嫌銷售假藥的也會被判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孕婦犯罪的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會依據犯罪的情節確定會不會被判刑,如果被判刑的,一般會判處緩刑,但不能判處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孕婦涉嫌銷售假藥可以監外
執行嗎?孕婦涉嫌銷售假藥通常都可以監外
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監外
執行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
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
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
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
執行前,暫予監外
執行由交付
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
執行后,暫予監外
執行由監獄或者
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總之,在當事人確認已經構成犯罪的情況之下不能因為懷孕就直接免疫追究刑事責任,對孕婦不采取羈押措施也是為了腹中胎兒考慮,是人道主義執法。大量的銷售假藥且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是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