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存在非法集資罪怎么
量刑?
一、犯罪嫌疑人存在非法集資罪怎么
量刑?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二、非法集資罪的追訴標準是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下稱“《追訴標準》”)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根據《追訴標準》, 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予以刑事追訴。由于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大,對于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集資詐騙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依據《追訴辦法》,欺詐發行
股票、債券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到刑事追究:
(1)發行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2)偽造政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3)、股民、債權人要求清退,無正當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5)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依據《追訴辦法》,擅自發行
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受到刑事追究:
(1)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非法集資罪的犯罪事實后果,一般表現為對公眾的存款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涉及到具體的犯罪事實情況,還需要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后進行處理,特別是
量刑的相關標準,以及追訴的標準是需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