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中公司的獨立破產事由是什么? 一、清算中公司的獨立破產事由是
在我掛現行法律中,獨立破產的事由只能是不能清償和資不抵債。
二、內資公司清算的事由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不進行清算);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法院裁決解散的(
公司法183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解散事由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
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6、合營企業
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7、董事會決議解散(全體董事一致同意,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
四、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解散的事由
1、合作期限屆滿;
2、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不履行合作企業
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作企業
合同、章程中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5、合作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6、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決議(出席會議的一致決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開會議)
五、外資企業法
1、經營期限屆滿;
2、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4、外資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閱讀完以上我們提供的資料,您可以了解到清算中公司的獨立破產事由是公司已經不能清償債務或者資不抵債,其中資不抵債是獨立破產的唯一事由。同時您還可以了解到,內資公司,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營企業的破產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