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離婚時過錯方會少分嗎?
離婚時過錯方一般都會少分財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二、
起訴離婚并請求分割財產的流程是什么?1、向法院遞交訴訟狀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
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8、判決宣告。其實每一對夫妻在
離婚案件當中面臨的實際情況都不一樣,比如說男方雖然有出軌的行為,可是,女方為了能夠多分一些財產也有隱藏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類似于這種情形就不見得是男方少分共同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