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后多長時間檢察院批捕
1.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2.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4.刑事
拘留最長時間為37天。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
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被刑拘后怎么才能釋放
被刑事
拘留后沒有被
逮捕而釋放的,有以下幾種可能:
1.經調查沒有犯罪行為,予以釋放;
2.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予以釋放;
3.符合
取保候審條件的,辦理
取保候審釋放;
4.符合
逮捕條件,但有不適宜關押的法律情節的,辦理監視居住手續,予以釋放。
很多刑事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都會依法對嫌疑人采取刑事
拘留措施。雖然會限制嫌疑人一定的人身自由,不過在符合條件的時候,也還是允許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而隨著案件的深入調查,也有可能從刑拘轉外
逮捕。在涉及到
逮捕的時候,情況往往就比較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