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致人受傷不肯賠償怎么辦高空拋物致人受傷不肯賠償可以到人民法院
起訴,《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
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及
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應當承擔民 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共同侵權情況下,即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況,加害人除應承擔一般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外,還應承擔共同侵權所負的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
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
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
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二、高空拋物致人損害怎么賠償高空拋物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包括從
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和從
建筑物上墜落物品兩種行為,一般情況下很難確定具體是由誰造成的,或者確認是誰拋棄的物品。法律為了保護受害人,對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做了規定。1、誰來擔責(1)侵權行為發生時
建筑物的實際使用人,包括
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
建筑物的人;(2)高空拋物行為的實施人;(3)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
建筑物使用人。2、如何計算賠償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賠償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適用補償原則,實際發生多少損失,則獲得多少賠償。受害人不能因損失而得到額外收益。3、高樓拋擲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責;(2)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其他人免責。4、如何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1)發生損害時,自己并不在
建筑物中;(2)證明自己根本沒有占有造成損害發生之物;(3)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高空墜物的傷害其實是可以避免的,首先是大家要有這個概念,其次是自己做到不高空墜物,然后勸告身邊的親戚朋友不要高空墜物。畢竟高空墜物要想解決及應該從最基本的源頭切斷。在高空墜物找不到肇事人,在該樓棟所有人都會受到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