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兒沒有贍養父母有繼承權嗎?1、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女兒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女兒對父母
遺產的繼承權,并不以是否出嫁為條件。女兒不論是否出嫁,都有權繼承父母的
遺產。因為子女繼承父母
遺產的權利,是依據子女和父母的血緣關系確定的。2、女兒出嫁后,并不意味著與父母斷絕關系,她們與父母之間仍然有血緣關系和權利義務關系。那種以出嫁為理由,否認女兒繼承權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封建的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反映,是極端錯誤的,也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3、女兒出嫁后的情況有多種多樣,有的與父母仍然生活在一起,有的居住地離父母家較近,有的遠一些,有的甚至住在遙遠的外地;有的出嫁時間很短,有的出嫁多年,甚至幾十年。但是,不論是距離遠近,也不論是出嫁時間長短,只要女兒與父母有來往,經濟上有幫助,生活上有照顧,只要不是遺棄,就仍然享有繼承父母
遺產的權利,只是在繼承份額上要比盡贍養義務多的繼承人少一些。繼承問法二、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
遺產而答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回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答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三、女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在處理已經出嫁的女兒的繼承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
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
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妝屬于贈與行為,不能沖抵其對父母
遺產的繼承份額。3、父母已死亡多年,
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后,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
遺產的,應適用《繼承法》以及《民法通則》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綜上所述,女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對父母的
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根據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確定其應分得
遺產的份額,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屬于贈與行為,不能沖抵其對
遺產的繼承份額,
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后,女兒要求繼承,應適用繼承法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