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批捕是
看守所還是刑警隊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刑警隊提請批準
逮捕的,由審查批捕部門辦理。審查批捕部門應當指定辦案人員審查。辦案人員審查后,提出審查意見,審查批捕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請檢察長批準或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復會討論決定。二、公安機關向檢察院申請批捕的程序1.受理。檢察機關對公安等偵查機關提請批捕的案件,應指定專人審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證據等是否齊全,法律手續是否完備。2.審查案卷材料。人民檢察院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審查,審查后提出是否批準
逮捕的意見。3.作出決定。檢察人員對提請批捕的案件審查后,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批準
逮捕或不批準
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請檢察長批準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決定后制作《批準
逮捕決定書》或《不批準
逮捕決定書》,送公安等偵查機關
執行。三、被批捕了怎么辦批捕了即是通過初步的司法審查具罪了,需要等待
起訴和法院的審判了。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也就是公安機關來負責、審查
起訴階段案件是在人民檢察院和最后的審判階段即在人民法院。批捕意味著被
逮捕人已經觸犯法律,并且經過檢察院批準,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行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則在問題出現的時候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解決。《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
執行。 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
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
逮捕。 被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犯罪嫌疑人進行批捕之后犯罪人的家屬在這個階段應該先為犯罪人找個比較靠譜的律師,律師不但可以維護犯罪人合法的權益,還可以幫犯罪人爭取其他合法的權益。不過律師的收費標準并不是統一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