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
證券詐騙罪是什么意思根據《刑法》第197條規定有價
證券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
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有價
證券詐騙罪只包含,使用變造、偽造的國庫券和國家發行的有價
證券。構成要件如下: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他人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有價
證券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國庫券或其他國家發行的有價
證券。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
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且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出于過失而使用有價
證券,如不知是偽造、變造有價
證券而使用的不構成犯罪。二、有價
證券詐騙罪中的有價
證券包括什么所謂有價
證券,是指以票面貨幣價值表示的財產權利憑證,并被作為替代貨幣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資本所有權和資本收益要求權,在特定范圍和條件下,進行支付、匯兌、信貸、清算等融資活動的憑證。與有價
證券詐騙罪有關的有價
證券是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
證券,亦即公債券。公債券由國家發行,由國庫(國家財政)作為還款保證,它對國家金融市場的穩定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一)國庫券是指為解決急需預算支出而由財政部發行的一種國家債券。其以面值發行,過一段時間后可以依法轉讓,到期則由國家還本付息;(二)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
證券,是指國家發行的除國庫券之外的載明一定財產權利的有價
證券,如保值公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等,但不包括非國家發行的本票、匯票、支票、存單、委托付款憑證、
股票、公司或企業債券等有價
證券。有價
證券詐騙罪中的有價
證券必須以財產權利為內容、表明一定的財產價值。必須以一定的票面貨幣價值加以表示。某些
證券雖然是以財產權利為內容的,但其本身未以票面價值加以表示,如物品寄存憑證、運輸部門的行李托運單和提單等,都不是有價
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