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公章簽署
合同有效嗎?
一、分公司公章簽署
合同有效嗎?
1、分公司公章簽
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簽訂
合同時,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總公司的公章來蓋印,完全可以自己獨立的印章蓋印,而且印章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具備法律效力。分公司雖然沒有可以承擔起法人資格的代表,但同樣也是擁有正規的營業執照,并且其活動范圍受到總公司的調配,換句話說,就是只要在總公司授予的經營范圍之內,分公司可以自由經營。自由進行對外合作和簽訂
合同。分公司之所以存在,就是為了將總公司的市場范圍進一步擴大,因此,若是事事都需要向總公司報備則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2、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分公司簽訂了超出總公司規定范圍的
合同,則這類
合同有可能淪為無效的商業
合同,或者成為待定的商業
合同。
二、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
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
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
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
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于無效
合同。
(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合同;
(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
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三、成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綜合上面所說的,分公司就屬于總公司附屬機構,但對于分公司一般也是有獨立的營業執照,從而也可以單獨的實施各項活動,但一定要在總公司的范圍之內,那么就是可以得到保護的,對于
合同的訴訟主體全部都是會由總公司來進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