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逃罪由公安
管轄還是監獄
管轄?脫逃罪會由公安部門進行
管轄;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
起訴、審判和
執行。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3.
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于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5.
執行則指刑事
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
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二、脫逃罪犯犯新罪
管轄權是怎么規定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脫逃期間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獲并發現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如果是被緝捕押解回監獄后發現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 發現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受到審判的,由原審人民法院
管轄;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三、脫逃罪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行為人逃出了羈押、改造場所,擺脫了看管人員的控制,已經逃離羈押或改造場所的范圍,擺脫了看守人員監視控制的,構成脫逃既遂,應當立案。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綜合上面所說的,脫逃罪就是屬于為了逃避罪行而逃離監禁的行為,對于此行為只要條件一旦構成必定就會承擔刑事的處罰,從而就會先由公安部門進行立案偵查,再者按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處理,所以,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了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