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贏了欠錢不還怎么辦?
一、打官司贏了欠錢不還怎么辦?
申請強制
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
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
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
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執行。
到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法律規定,先
執行再交
執行費。 此外,如果6個月沒
執行,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不再另行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
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
執行的,申請
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權申請
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
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
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
執行。
二、惡意欠錢不還能否讓法院
拘留他?
如果對方惡意欠錢不還,可以攜帶相關的借貸證明去向人民法院
起訴,讓法院判決對方
執行債務。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后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讓對方
執行判決書。
起訴大概的程序如下:
1、寫好
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
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后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
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
如果對方是有財產而拒不還錢的話,那么法院對通過強制
執行的手段將對方進行
拘留讓對方
執行判決書。但是如果對方是沒有財產而無法
執行的話,那么此時法院是不能對其
拘留的。
三、如何以訴訟方式解決問題?
很多人不愿意打官司的原因是因為覺得那“不光采”,這種觀念應當改變,訴訟是一個解除糾紛的一種方式,是窮盡其他辦法無法解決的時候的最后一個手段。
1.訴前財產
保全
訴前財產
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
2.
起訴
好吧,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么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如果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后一條路。
3.
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么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
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
執行,如果對方就不
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
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并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法院對于申請強制
執行的的債權,可以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如果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法院此時可以查詢是否存在連帶債務人,如果有的,可以要求連帶債務人償還,連帶責任人償還后,可以要求主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