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父親作為監護人不撫養子女可以變更
撫養權嗎?
離婚后父親作為監護人不撫養子女可以變更
撫養權,《關于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
離婚時爭奪
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
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
離婚孩子
撫養權。但是,變更
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
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
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
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
離婚孩子
撫養權。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二、
起訴變更
撫養權的條件是什么?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2、到具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并遞交
上訴狀。”子女的第一監護人一般情況下都是父母,父母對孩子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是密不可分的。就類似于
離婚后
撫養權給了父親,但母親也應該按時支付撫養費,這實際上也是在承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