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
合同都是由出租人提供租賃物,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使用租賃物的法律關系,它們之間存在著如下的區別: 一、融資租賃
合同的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有自由選擇權,租賃
合同中的承租人無權選擇。 二、融資租賃
合同的租金由成本、購買租賃物的費用、利息等組成,租金是出租人融資的對價、租賃
合同的租金是租賃物的使用對價,一般在租賃期間屆滿時不能收回投資。 三、融資租賃
合同中對租賃物的維修保養由承租人承擔,而租賃
合同中租賃物的維修保養由出租人承擔。 四、融資租賃
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是融通資金,一般不直接承擔交付租賃物的義務,租賃物由供貨人交付承租人,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質量責任;租賃
合同則是出租人按
合同約定將租賃物直接交付承租人,并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質量責任。 五、租賃期滿,融資租賃
合同一般采用“退租、續租、留購”三種方法之一處置,而租賃
合同期滿,承租人必須按
合同約定交還租賃物(或者續簽租賃
合同),不存在“留購”租賃物。 六、融資租賃
合同涉及多個當事人,其法律關系十分復雜,而租賃
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相對而言,關系較單純、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