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贏了官司對方不給錢怎么辦?1、判決書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可以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
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
執行人的財產等強制措施。2、申請強制
執行六個月后,仍然未
執行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
執行員
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
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1、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
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
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
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
拘留。2、第二百四十二條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
執行人的存款、債券、
股票、
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
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3、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三條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被
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5、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綜上所述,被
執行人未
執行義務,應當報告前一年的財產情況,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以罰款、
拘留,被
執行人未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押,變價被
執行人的財產,查詢、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