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在宿舍摔一跤算不算工傷?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是認定為工傷的三要素,下班后晚上在員工宿舍摔倒了不算工傷。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
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
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
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恤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
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
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工傷是要根據具體相關例子來確定是否來由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醫療費用,如果不符合工傷的相關標準,員工是不能夠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用人單位也沒有義務來對員工的相關受傷進行賠償。只有符合工傷的相關標準用人單位才會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