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使用分幾類?
商標許可使用
合同內容有哪些 一、
商標許可使用分幾類
商標使用許可分以下三類:
1、獨占使用許可
是指
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
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
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
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
是指
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
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
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
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
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
是指
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
商標,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
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
二、
商標許可使用
合同內容有哪些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是指:
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
商標時雙方必須簽訂的、規定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權利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的
合同。
據:《
商標法》第40條的規定,“
商標人可以通過簽訂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
商標。”
1、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許可使用的
商標及其注冊證號;
(2)許可使用的商品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許可使用
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
(5)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
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6)在使用許可人注冊
商標的商品
商標上標明被許可人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2、按照《民法典》的規定,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一般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1)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名義、地址;
(2)
商標使用費的數額和支付方法;
(3)
合同中止或解除的條件;
(4)
違約責任;
(5)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辦法等。
在我國,
商標許可使用分幾類呢?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清楚的知道主要包括了三類,即普通許可、獨占許可以及排他許可。無論是那哪種方式下的許可,此時都必須要簽訂相應的
合同,這樣對自身的利益才會起到保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