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辭退哺乳期的員工嗎?不可以辭退哺乳期的員工,我國勞動
合同法當中明確的規(guī)定,對于女性員工如果在懷孕期哺乳期的話,是不能夠進行辭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第26條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勞動法》 第2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
合同: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第63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4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
合同。 第9條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第十條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6條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勞動部關于印發(fā)關于貫徹
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第25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
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
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xù)至
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關于貫徹
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guī)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
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
合同期限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xù)至
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是: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9條和原勞動部《問題解答》第14條規(guī)定精神,哺乳期應為12個月,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1周歲。女員工在哺乳期,用人單位不能隨便與其解除勞動
合同女性職工在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保護力度還是比較大的,具體點來說的話,它是非常的特殊的,通過和勞動者之間所簽訂的一種勞動關系,可以看出來,在女性員工懷孕期間和哺乳期間的話,都不能夠隨意的進行一次對,否則會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