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商業三險賠償標準是多少?
交通事故商業三險賠償標準沒有統一規定,需要投保人和
保險公司溝通。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是
保險人計算
保險費的依據,同時也是
保險人承擔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賠償金額的最高限額。1)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
保險人在簽訂
保險合同時按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的檔次協商確定。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確定方式如下:⑴在不同區域內,摩托車、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4個檔次:2萬元、5萬元、 10萬元和20萬元;摩托車、拖拉機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因不同區域其選擇原則是不同。⑵除摩托車、拖拉機外的其他汽車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6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 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例如,6座以下客車分為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及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等檔次,供投保人和
保險人在投保時自行協商選擇確定。2)主車與掛車連接時發生
保險事故,
保險人在主車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發生
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
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二、第三責任險的免賠范圍1)
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
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⑴被
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⑵本車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私有車輛、個人承包車輛的被
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3)下列損失和費用,
保險人不負責賠償:⑴
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
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信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保險車輛發生
保險事故受損后,喪失行駛能力,從受損到修復這一期間,被
保險人停止營業或不能繼續運輸等損失,
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營業停止、車輛停駛、生產或通訊中斷和不能正常供電、供水、供氣的損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人員、財產或利益的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
保險人負責,
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⑵精神損害賠償:指因
保險事故引起的、無論是否依法應由被
保險人承擔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的賠償。只有交強險的賠償標準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至于商業險,商業險本身包含的類別就非常多,除了第三責任險以外常見的還有不計免賠險。第三責任險的賠償范圍也是特定的,在購買商業
保險的時候,就得對自己所購買的
保險類別了解清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