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主次要責任賠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1、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2、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
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二、交強險的賠償限額為:1、交強險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2、交強險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三、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么?1、當事人需要及時報案處理,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之后,予以立案。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進行勘查現場,收集證據,并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
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3、對于具體的賠償,由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4、如果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當事人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次責任人各自要承擔的賠償比例是不一樣的,但具體的賠償標準就要結合給各自造成的財產損失了,比如給次要責任人造成的財產損失是10萬元,實際上主要責任人只需要賠償7萬元。但交強險的話不分主次責任,只要有責任,最多賠償1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