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見義勇為免責是怎么規定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一百八十四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二、《民法典》其他相關規定1、關于民事主體。民事主體是民事關系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和民事責任的承擔者,具體包括三類: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體。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2、關于民事權利。保護民事權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務。第一編第五章規定了民事權利制度,包括各種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3、關于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和期間計算。一是規定了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并對不可抗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自愿實施緊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責任承擔問題作了規定。二是規定了訴訟時效的期間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等內容。三是規定了期間的計算單位、起算、結束和順延等。4、明確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禁止物業服務人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5、完善了防止性騷擾有關規定,將“文字、圖像”納入性騷擾的認定范圍。6、完善關于高空拋物墜物的規定,規定發生從
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
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7、地面塌陷傷人問題,規定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并對因他人原因導致倒塌、塌陷的侵權責任作出了規定。見義勇為的值得提倡和鼓勵的,但目前社會中也因為見義勇為引發了很多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民法典》中進一步作出了詳細的說明。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到律圖網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