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擔保協議是否有效期?空白的擔保協議沒有有效期,因為協議是無效的。《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擔保
合同作為一種典型的民事法律行為,也應當具備《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民事行為有效的條件。2、特殊要件。一般說來,擔保
合同具備《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所規定的條件時,依法成立的擔保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下列擔保
合同需具備特殊要件方能生效:抵押
合同,質押
合同,定金
合同。二、擔保
合同無效后的責任如何承擔?1、主
合同無效擔保
合同也無效的締約過錯責任在主
合同無效,擔保
合同也無效的情況下,由于擔保人的過錯責任是建立在為債務人作擔保的前提下,保證
合同對于主
合同關系具有附從性,其自身的命運直接系于主
合同的命運,因此,擔保人有過錯的,僅應當根據其過錯大小,分擔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主
合同無效的責任。即首先依法確定主
合同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過錯及其承擔的相應責任,然后再確定無效擔保
合同中擔保人的過錯,根據其過錯大小再分擔主
合同債務人應當承擔的部分中的一定比例的責任(一般為一半以下的責任較為適宜)。2、主
合同有效而擔保
合同無效的締約過錯責任在主
合同有效的情況下,擔保
合同也可能因自身的原因而無效。如國家機關違法而為他人的債權作保證,因國家機關經費均系財政撥款,共本身沒有具有所有權的、可供強制
執行的財產,即不具有代償能力,且若用國家機關的財產為一小部分人的經營活動作保證去承擔風險,顯然違反平等原則。三、擔保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保證期間由當事人在
合同中自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止日起六個月;如果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保證
合同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但可能因權利人
起訴或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斷、中止、延長。已過兩年的擔保期限,所以擔保人不在承擔擔保責任。《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借貸關系當中難免存在著擔保人,可是擔保人是要承擔擔保風險的,所以擔保人一般情況下也會對擔保
合同的內容仔細的進行審查,假如擔保人不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就不會在空白的擔保協議書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