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勞動仲裁后等待裁決的時限是多久?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二、對
勞動仲裁裁決有爭議怎么辦?《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
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zhí)行。”按照這一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只有當事人雙方在法定期間內均不向法院
起訴的,該裁決方發(fā)生法律效力。三、
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則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豐富、調整和擴充了
勞動仲裁的適用范圍:(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
合同發(fā)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
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
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總之,
勞動仲裁的仲裁時間也是受法律約束的,如果
勞動仲裁委員會60天之內都沒有出具仲裁裁決書,按理來說勞資雙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狀的,而且仲裁裁決書出來以后,雙方有爭議的都還是可以
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