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買賣
合同官司訴訟有效期可以有多長時間?
房屋買賣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3年,適用于訴訟時效的一般規定。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過20年。當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已經超過20年的話,人民法院不會再保護權利人的權益。房屋買賣
合同作為
合同當事人雙方設立房屋買賣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憑證,只存在約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謂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民事權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
起訴請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定期間,普通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特殊情況下的為一年。如當事人因
房產合同發生糾紛,根據具體的情況,大部分糾紛都適用訴訟時效。
房屋買賣
合同訴訟
管轄
依據最高院相關的司法解釋,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
合同實際履行地法院(即該房屋所在地法院)
管轄。
根據民訴法最新解釋,與不動產相關的糾紛
管轄,以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為有權
管轄法院。
二、房屋買賣
合同的內容
房屋買賣
合同是指購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
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
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
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
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
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
建筑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
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
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
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
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后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后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違反
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
合同,保護非
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
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后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
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
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
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
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
違約責任等。
7、
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房屋買賣
合同從起草、擬定、確認
合同內容到簽字的整個過程不可馬虎,需要買賣雙方親自確認無誤,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再簽字。后續有出現
合同中
違約行為的就要承擔
違約責任。買賣
合同是一種價值交易,交易物和金錢需經過對方核實之后進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