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有哪些①房號及戶型。②房屋的
建筑面積。③房屋的價款及計算方式。④簽訂正式購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處理問題。⑥開發商的預售許可證號。⑦當事人雙方基本情況。二、商品房認購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商品房認購書,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
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約定將來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
合同的
合同。簽售的目的在于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進行初步的確認,買受方往往以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協議的擔保。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在實踐中稱謂不一,如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預訂單、訂購房屋協議等。其次,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房屋基本情況(含位置、面積等);價款計算;訂立正式購房
合同的時限約定。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預售
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果進行直接確認。商品房認購書的訂立相對比較簡單,一般是購房者與開發商采用
合同書形式訂立
合同,該
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
合同成立。當事人簽約的目的在于為將來訂立正式房屋買賣
合同作約定。最后,商品房認購書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
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
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
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該條規定承認了商品房買賣認購書的效力,規定了定金條款的適用,即接受定金一方
違約,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一方
違約無權返還定金。但若是發生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
合同未能訂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還定金。通常認為,商品房認購書是以“誠信談判直至簽訂商品房買賣
合同”為標的的預約
合同。《
合同法》第12條所列舉的八大條款中,主體、標的和數量是不可以在將來由當事人或法院“依法擬制”的
合同成立的“絕對必備條款”。商品房認購書通常具備上述三個條款,同時,只要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內容,商品房認購書應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