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刑事責任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處罰金,根據具體的情節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從重處罰也是在這個幅度內從重,不會超過三年。治安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
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5、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二年內多次容留吸毒,其行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據我國刑法354條的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于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可見兩年內多次容留吸毒,其犯罪行為還比較嚴重,要累計它的情節,作案的后果危害程度,予以
量刑。一般都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