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否侵權的判定依據是什么?中國《
商標法》和《
商標法實施細則》以及司法解釋所規定的
商標侵權,大多都是按照
商標侵權行為的內容或者類型來確定案件
管轄和案件主體的。《
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于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一)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的;(二)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近似的
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的;(五)未經
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
商標并將該更換
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
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
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二、
商標侵權的分類有權利主體和責任主體這兩個基本分類。權利主體是
商標權的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權利人通常又是
商標權的原始主體,他們向國家
商標局申請注冊
商標并獲得核準注冊。利害關系人通常則是繼受主體,他們通過
商標權的繼承、轉讓或者使用許可等方式取得
商標權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權益。權利主體作為原告,應當有嚴格的條件,因為這不僅涉及到訴權的行使問題,還涉及到請求權的享有問題,也即
商標權項下的權利(假如涉及到獲得侵權賠償等經濟利益時)由哪些主體來瓜分。其實權利和責任一樣,其享受或者承擔也應當有一定的順序。屬于第一順序的主體,他們對于權利有同等的分配機會和同一的分配順序。在他們沒有明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時候,法院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剝奪其權利。對于
商標侵權的具體情況,可以由當事人根據實際的侵權造成的損失來提出
起訴,并提交對方在侵權過程中實施的相關證據,特別是對于相關情況的處理上,還應當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調查取證,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