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罪法律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法律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明知發生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
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三)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四)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五)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六)
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七)
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
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
交通事故的;
(八)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
量刑
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在發生
交通事故大家第一時間先看是否有人受傷,如果有人受傷的情況下,要第一時間進行救人,然后打
保險公司電話和報警。
保險公司會根據責任確定書進行賠償,超過
保險范圍的,那么超出的部分是需要個人進行補足的,有第三者的會商業
保險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