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合同違約金數額的約定過低怎么
起訴?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在訴訟狀中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名稱、住處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訴訟請示及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2、到具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被告應在收到
起訴書副本后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答辯期間可以依法提出
管轄異議。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并遞交
上訴狀。5、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
執行的情況下,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
再審。6、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決, 當事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二、
合同違約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
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
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
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
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
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
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
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
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
違約金額、或者當
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因為有的時候
違約造成的損失可能不像之前預想的那樣,所以也存在著
違約金約定過低的這種狀況,如果
違約金過低的話,對守約方來說是有些不公平的,可以通過人民法院重新調整
違約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