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現場被抓的嫖娼算不算嫖娼?算不算嫖娼不在于是不是現場抓獲,關鍵在于是否有證據證明你嫖娼,只要是有證據的情況,直接就可以抓人了。但是不是現場抓獲的一般很難有證據。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嚴禁以罰款代替刑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和行政
拘留。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處理時,按照以下量罰基準
執行: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于"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賣淫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收容教育;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后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并由公安機關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應當給予行政
拘留處罰,但因具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以及70周歲以上人員實施賣淫嫖娼等情形的,不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嫖娼:以獲取商業利益為目的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女子。依據營業方式的不同可分為3類:官娼,集中在由政府管理的院中營業并向政府納稅的娼。私娼,私下單獨營業因而不向政府納稅的娼;暗娼,在政府明令禁止嫖娼賣淫的情況下,暗中秘密營業的娼。娼出現的歷史很早,古代希臘、羅馬、埃及、以色列即有以賣淫為業的人。嫖娼和賣淫都屬于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但是卻又不構成犯罪,對行為人僅僅只需要進行
行政處罰,而不能因此對其進行刑事處罰,一般就是罰款或者是行政
拘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