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駕
拘留延遲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酒駕
拘留的時間是不可以延遲的,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
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
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酒駕和醉駕的區別是什么?
1、血液內酒精含量的不同。酒后駕車是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2、處罰力度不同。普通酒后駕駛會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
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酒駕造成
交通事故的
量刑標準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駕是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其實刑事
拘留的話,可以根據案情的實際情況向后延長
拘留的時間,但如果是治安
拘留,不可能到了時間以后公安機關再把行政
拘留的時間給延長一下。除非是又發現了其他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