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強奸罪從犯被
逮捕會咋判?強奸罪從犯的
量刑比主犯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少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少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少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二、涉嫌強奸罪
逮捕的條件有哪些?(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包括了三方面的含義,一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二是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三是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經查證屬實。(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3)采取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
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已具備前兩個條件,仍然要考慮采取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可以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如果認為采取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便沒有
逮捕必要,不應
逮捕。其實,強奸主犯的具體判刑標準都得結合詳細的案情,更不用說是從犯了,因為從犯在案件當中起到的只是輔助性的作用,所以對從犯來講,如果自己能提供重大犯罪線索,能積極主動認錯并配合調查的,會進一步減輕
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