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
離婚需要什么程序?
自動
離婚需要什么程序?
我國法律中并沒有自動
離婚的規定,只有協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兩種
離婚的方式。
具體的
離婚程序可參考 下文內容: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準予
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
擴展資料
1、協議
離婚又稱兩愿
離婚或登記
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
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
離婚方式。協議
離婚與訴訟
離婚相比具備如下特點:程序簡易、便捷;
離婚協議易于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避免了訴訟,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2、提起
離婚訴訟至
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1)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
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
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
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
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
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
此時提起
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
上訴到
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
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
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
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
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
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
起訴訟
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
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2)雙方都同意
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
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逾期不提起
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
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
離婚與否申請
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
再審。
離婚就是終結二者的夫妻關系,具體可以兩種方式
離婚,訴訟和協商,協商
離婚,可以簽訂
離婚協議,其中包括對于財產的分配,對于孩子
撫養權的歸屬等都應該規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