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必須謀取不正當利益嗎?
一、行賄必須謀取不正當利益嗎?行賄罪必須謀取不正當利益。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行為人若不是為了不正當利益而行賄,則不構成行賄罪。但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行賄罪的構成要件如下:行賄的目的,在于使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正當利益是針對正當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不應當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例如:行賄人為了走私而行賄于海關人員;為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而行賄于工商人員、技術監督人員;明知自己或者他人不符合升學、招工、提職、農轉非的條件而行賄于有關人員;為了減、免稅而行賄于稅務人員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情況比較復雜,有的人根據法律、政策符合條件,有資格,也應當得到某種正當利益,如招工、晉升、分房、辦理某種手續等,但由于社會上存在著不正之風,一些人不給錢不辦事,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不得已送錢送物。這種情況的出現,主要責任在受賄方。對方有這種行為的可以批評教育,但這一行為不構成行賄罪。這樣規定,有利于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避免打擊面過寬。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行為人若不是為了不正當利益而行賄。則不構成行賄罪二、行賄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2)向三人以上行賄的;(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規定關于個人行賄的規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行賄受賄是刑法非常重要的貪污犯罪,兩罪構成不同,首先行賄罪,任何人都可以構成,而受賄罪通常需要一定的身份,或者至少具備一定的能力,職權,才可以構成該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