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撫恤金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撫恤金屬于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享受死亡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否則不能享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這里的“
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是指與生命健康直接相關的財產。由于這些財產與生命健康關系密切,對于保護個人權利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應當專屬于個人所有,而不能成為共同財產。
(三)繼承、接受贈與,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為了尊重遺囑人或贈與人的個人意愿,保護公民對其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如果遺囑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明確指出,該財產只遺贈或贈給夫妻一方,另一方無權享用,那么,該財產就屬于夫妻特有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具有專屬于個人使用的特點,如個人的衣服、鞋帽等,應當屬于夫妻特有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撫恤金本身就帶有鮮明的人身屬性,因為是在當事人受傷或去世以后才獲得的這筆撫恤金,就類似于傷殘撫恤金,那是直接支付給受害者本人的,撫恤金不是正常的工資收入,不能按照共同財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