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
合同簽了多久可以毀約?在租房
合同期限內雙方都不可以無故毀約,
違約是要承擔
違約責任的,不過符合法定條件的話,可以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
合同。1、承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
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
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
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2、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的情形(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
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
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
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管是租房
合同還是其他的書面
合同,不可能在
合同期限內,履行了一段時間以后就可以毀約了,一般在租房
合同當中對
違約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應該有相關的條款,所以毀約的話,按照租房
合同的約定承擔
違約責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