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追訴時效是多久?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追訴時效是10年的時間,依據刑法的規定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的
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或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訴的時效最長是經過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
執行而拒不
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刑法中追溯時效的規定是什么?我國《刑法》中的時效,是追訴時效,指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追訴期限的具體規定為:(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5年。(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0年。(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5年。(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限為20年(5)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對于“法定最高刑”的確定,應根據刑法規定的條款和
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來計算追訴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罰分別規定有幾條或幾款時,按其罪應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期限。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他在法律所規定的時效范圍之內是可以提出訴訟的,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關于這個問題并沒有提
起訴訟,導致訴訟時效經過的話,可能就不能夠再次的追溯了。這個罪名的追溯時效應當是10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