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鑒定的檢材標準要求是什么
筆跡鑒定的檢材標準要求是什么筆跡鑒定對檢材的要求是必須是原件。筆跡檢驗案件的樣本材料原則上應為原件,印章印文檢驗案件和書寫時間鑒定案件的樣本材料必須為原件。收集的樣本材料要全面、充分 樣本材料要有足夠的數量,才能更多、更好地暴露出被鑒定人(物)的特性、特征, 鑒定人才能夠全面利用這些特性、特征,從中找出一定的規律,以便更全面地與檢材進行比較檢驗,從而得出科學準確的鑒定結論。二、申請筆跡鑒定程序有什么?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申請方需提供鑒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需經對方質證),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鑒定即可。具體程序如下: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鑒定的樣本;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4、鑒定機構接收后鑒定申訴后,憑借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鑒定意見;5、雙方當事收到鑒定意見后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注意:申請筆跡鑒定并不一定需要當事人雙方都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不管什么案件除去訴訟時效之外,最重要的是證據,證據有人證和物證,但是不管哪一樣,都不是當事人說了算,為了避免有作假行為,所有的證據都得經過國家司法機關認定,在核實之后沒有問題的情況下才可以拿到法院作為案件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