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
商標和
商標侵權
行政處罰標準是什么?(1)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2) 收邀并銷毀侵權
商標標識;(3) 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
商標;(4) 收繳直接專門用于
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 如果采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利行為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并監督銷毀侵權商品;(6) 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根據情節處于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最后,其
商標侵權行為也就是指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二、
商標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比較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構成侵犯
商標權行為:1、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可能造成混淆的;2、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權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制造與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與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4、未經
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
商標并將該更換
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5、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6、故意為侵犯他人
商標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7、將與他人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標識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8、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
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
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
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9、將與他人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者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假冒
商標本身就屬于
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之一,在
商標侵權的表現方式中,除了假冒
商標之外,還有偽造制造
商標標識的,但是,假冒
商標或其他的
商標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話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