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拒不
執行裁定判決應該怎么辦?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后,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給付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人民法院進入強制
執行程序后,被
執行人有能力
執行而拒不
執行,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處以刑罰。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不用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判決;強制
執行申請書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時現場填寫?!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
執行而拒不
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二、涉嫌拒不
執行裁定判決罪可以委托哪些辯護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
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不
執行裁定判決書的這種情況主要是針對民事判決書的,有少部分案件的相關人都認為,只要對方拒不
執行判決書就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責任,實則不然,不履行判決書的話,應該抓緊時間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