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買賣
合同簽訂幾日內可以毀約?
房屋買賣
合同簽訂后就不可以毀約了,房屋買賣
合同一旦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如果該
合同有與法律相悖的條款,該條款即自始無效。如果要毀約,則要承擔
違約責任,繳納定金的,定金不會退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
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
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
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
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
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二、買方可以單方解除房屋買賣
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構成欺詐的
2、將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賣或者為
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3項之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
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
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
合同;
4、房屋不符合質量要求或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房屋的主體結構、防水等存在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
建筑面積或者
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
合同約定面積不符,
合同沒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
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賠償損失。
5、開發商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無法辦理產權證
開發商在交房期滿后,經購房人催告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
合同;商品房買賣
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
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后超過一年,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
合同。
6、擔保貸款
合同不能訂立;
7、開發商虛假宣傳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構成根本
違約,致使購房人在購房時期望的
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8、不可抗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94條第1項之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
合同目的的,當事人有權解除
合同。
9、不屬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現在在簽訂額
合同時無法預料的情形,繼續履行
合同無必要,或者也無法履行的情形
簽
合同之前雙方都有充分的時間可以考慮,但是簽完
合同以后,只要已經簽字,誰都不能無故毀約。法律從未規定過,簽完
合同以后的幾天之內還可以毀約,如果這么沒有法律常識,簽
合同之前就應該提前咨詢一下律師。